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试行条例》和《西安市户籍管理办法》的规定,凡户口将迁入我校的公民可自愿依照规定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及入户手续。
一、不迁转户口的情况
根据《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第23条的规定,属于本市十区城镇户口(新城、莲湖、碑林、雁塔、未央、灞桥、长安、临潼、阎良、高陵)和西安市三县(周至县、蓝田县、户县)生源的新生一律不迁转户口。
二、自愿迁转户口的情况
1.外省、外市(县)的新生自愿选择是否将户口迁入学校。
2.新生入学后将户口迁移资料交至后勤保卫处,迁移地址为: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区鹿祥路1235号。
三、户口迁移证要求
1.新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在来校报到前一周,到本人户口所在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2.户口迁移证、《录取通知书》同本人学籍档案中的姓名一致(曾用名不能作为正式姓名使用)。3.《户口迁移证》必须电脑打印,手写无效,并由公安机关注明本人现实身高和血型两项内容。4.户口迁移证中的籍贯、出生地必须具体到区(县)一级,区(县)名称必须与公安信息网保持一致。地址不详的要在当地公安局派出所或者分局更改,个人不得随意添加。5.户口专用章要清晰,户口迁移证不得涂改。
四、报到后的户口手续办理
户口迁入学校的新生须将《录取通知书》原件、户口迁移证或集体户口卡(本市其他学校考入我校的学生交)及2张1寸彩色照片,户口迁移证或集体户口卡上用铅笔在右上角注明最新的联系电话。
以上材料备齐后统一交后勤保卫处户籍老师处(行政楼114室),工作人员对户口进行分类、造册、复查、审核、检录。经鹿苑镇派出所审批后录入西安市人口信息网,完成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