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出入校门制度
一、凡出入校门人员和各类机动车辆以及非机动车辆,都必须自觉遵守门禁制度,主动接受门卫执勤人员的管理和检查。
二、本校教职员工进出校门时,东门一律凭本校的工作证,南门西侧门实行人脸识别或者凭本校工作证。
三、本校学生进出人校门时,凭人脸识别系统,如系统不能通过时,凭本人的学生证方可通行。
四、外来务工人员。相关雇佣部门需在7日前在后勤保卫处办理签发的出入证,方可进出东校门。
五、各施工单位拉运建筑材料或建筑垃圾以及运送物品的车辆,相关部门在后勤保卫处报备,履行登记手续后,即可通行东校门。
六、拉运生活垃圾的车辆,由东门卫人员检查无误后,方可放行。
七、外单位因工作需要借用学校场地,入校前须持有学院主管部门同意的批复,在后勤保卫处办理报备手续,方可进入。
八、教职员工骑自行车进入东校门时,必须下车推行,禁止滑行;自有机动车辆进出校门时,须提前办理西工商自有机动车辆电子门禁系统相关手续,自觉排队有序驶入,进校后按照交通标志限速行驶,禁止鸣笛并在规定的车位顺时针停放。
九、教职员工的摩托车、电动车、助力车等)进出校门,凭后勤保卫处签发的《车辆出入证》出入。
十、学生的机动类车辆(包括摩托车、电动车、助力车等)进出校门,需办理后勤保卫处签发的《出入证》出入。
十一、严禁商贩车辆进校推销商品,私贴广告。禁止酒驾、赤膊,衣冠不整者驾驶车辆进入校区。
十二、特种车辆(警用车、救护车、消防车、天然气检修、电力检修、自来水检修、环境保护检测)因公事学进入学校,一律放行,并做好登记记录。
十三、基建施工车辆。凭基建处颁发的通行证或者电话通知,方可放行。(大型水泥罐车,可用巡逻车带路到达目的地)
第二条 对外接待和会客制度
一、对外单位来校拜访师生员工者,应与会见人电话联系,会见人到门卫处填写会客单后,准许进校。出校时应持会客人签字的会客单并交回值班人员后,方可出校。
二、对没有证件的人员,禁止进入校园。如会见人可以证明并说明原因,应在履行登记手续后放行。
三、因公来学院洽谈工作,来访者凭单位介绍信和本人证件,在确定会见者在校时,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学校。特殊情况,由会见(或接待)单位预先通知门卫或在大门口接人,登记后,方可进入学校。
四、新闻记者进校采访,须持有记者证和采访证明,由门卫征得学校相关部门同意后,方可进校。
五、来访人员不得将携带物品存放校门卫室内,否则,门卫人员有权谢绝其入校。
第三条 物品出入校门制度
一、携带公物出校门时,须主动向门卫交验有关部门签发的出门证,并接受核查。
二、私人携带个人物品出校门时,凭本人证件,并主动登记和接受核查后,方可放行。携带贵重物品出校门的,还应持所在部门开具的证明。
三、物品出门,门卫必须核查其名称、品种、数量等是否与出门证相符。对来历不明、证物不符及可疑物品,门卫有权扣留,交后勤保卫处处理。
四、凡各类危险物品,不准进入校门。如有特殊需要,需经后勤保卫处批准,方可入校。
五、凡拉运家具类等物品出门(无论公私),一律凭本人部门开具的出门证,经门卫查验后,方可放行。
六、门卫有权对可疑车辆扣押或不予放行,待将情况查清楚后放行。当事人应予以支持和配合。
第四条 对违反门卫管理规定,不听劝阻强行出入校门或无理取闹扰乱校园秩序者,拨打派出所报警电话,依法依规处理。
第五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后勤保卫处。